出埃及記 20:14

「不可姦淫。」

已婚變態牧師性侵凌虐遭起訴 竟還告被害女子被駁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2013.10.01 11:03 am
 

已婚牧師吳鑑詩被控性侵兩名女教友,還模仿A片情節性侵,不僅拿皮鞭抽打,逼對方喝尿吞精,極盡變態而遭訴,其中一名新加坡女醫師因此罹患憂鬱症,女醫師來台聯絡其他相同遭遇的女教友提告,讓吳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他反告女教友與證人妨害名譽,檢察官昨天不起訴處分。

今年七月底,新北地檢署將牧師吳鑑詩(五十三歲)起訴指出,吳利用身分,掐頸性侵女醫師教友,綑綁強逼口交,還以金屬湯匙插入她下體;吳又下藥迷昏另名女教友,以金屬刀狀物插入下體,用木棍插肛門,還放不知名蟲類在對方身上爬,五次性侵得逞。

被害女醫師來台尋找是否有其他被害人,去年十月,她找到三名自稱被吳性侵的女教友,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四人想到可以制裁吳,各自傳手機簡訊給吳:「將你的惡行惡狀公諸於你家人、親人面前及我們的人當中」。

四人傳訊:「抓住我護子心切的心,對我性侵」、「你那畜生變態性虐待所帶給我的無比的極痛、折磨、驚恐」、「造成我精神崩潰,極度痛苦,你還在外面一副自命不近女色」、「對我變態的性虐待,威脅恐嚇,造成我這一生極度的痛苦,至今整天在恐懼中度日」。

四人傳給吳,還傳給他工作單位的董事長閻姓女子,希望能提醒其他女教友,閻女與四人相談後,覺得事態嚴重;閻女希望透過吳的家人,阻止吳繼續犯案,將四人遭性侵的事實與簡訊內容,以臉書或手機簡訊傳給吳的女兒及五名親友。

吳鑑詩憤而提告,指控五人所言均是不實指控、惡意抹黑,並非事實;但檢察官隔離偵訊,被害女子情緒激動,不斷哭泣,加上吳已被起訴,採信四人所言有一定事證。由於五人均非散播不實言論,亦非傳給陌生不特定人士,認定不構成妨害名譽。
 

資料來源:http://blog.udn.com/acewang3005/877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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