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22:6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基督徒家庭家青年強姦雞姦未成年少女囚11個月
2010年04月16日

【本報訊】來自基督教家庭的青年,受盡教友及家人稱讚。他因母親管教嚴,又因宗教信仰未能與女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長期受壓下,終抵不住誘惑,與初見面的未成年女網友性交。青年早前認罪,心理醫生指他將責任推到少女身上,重犯機會中等。高等法院法官接受被告過去有良好品格,判囚11個月,勸他吸取教訓,好自為之,珍惜現在的女朋友。
被告陳智健(22歲),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他原另被控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
醫生報告指被告不負責任,因家教嚴而變得反叛,不懂控制性慾,對性態度扭曲。法官張慧玲相信被告不是早有預謀,但為保護未成年女童,須判即時監禁。
來自破碎家庭的受害女童經過今次事件後,抑鬱症更嚴重。案情指,去年3月19日,被告藉詞替女網友溫書,帶同啤酒到她住所。看過電影後,用口灌女童飲啤酒,撫摸其胸,後在女童同意下性交。
案件編號: HCCC338/09


來源: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00416/1393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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