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是謬論

By 人柱小吉


在世上諸多宗教之中,基督教算是最別具一格的宗教。
如果把世上的宗教信仰以修行方式劃分,大概可以分三種。

第一種是以人際關係上的功德作修行指標的宗教,例如佛教,猶太教,回教。
此類宗教強調戒命,以一個人能否守戒作為稱義的裁決。他們有著深厚的業報觀念,來生的去向跟今生所行有因果關係,也相信冥冥中有主宰去賞善罰惡。
不論他們相信人有多世或一世,都強調今生行善的重要,行善得賞,行惡受罰。

第二種是對自然界的功德作修行指標的宗教,如印度教,神道教,中國民間信仰,阿茲特克和瑪雅人的信仰等。
因大自然生化萬物,他們敬大自然為神明,大多把自然事物神格化再加以膜拜,如太陽神,河神,火神等。他們認為人是由大自然所生的,對比自然界是渺小的,因此討好神明要先行於討好人,為神明建造神殿,對神明獻祭就是功德。祭司的地位崇高,甚至可以凌駕君王。
而人死後大多歸於自然,或成為神明,去守護後人。由於人和神明的界限不明顯,此類宗教大多會化成多神教。

第三類,就是不講功德,只講信心稱義的基督教。
基督教的神學觀是極為矛盾的,與其說它一開始就是拜獨一真神的宗教,不如說它是頭兩種宗教信仰的混合體。
首先,基督教出自於講守戒修行的猶太教,在新約中留下了不少耶穌為了律法的條文跟人爭拗的篇幅。証明當時人仍視守戒為稱義的其中一步。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  5 :17)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 7:21)


可見,耶穌本人並不認為光憑信心就可以直上天堂,相反稱義是靠在世行善的功德,信神卻又行惡的,一樣會受惡報。而所謂的能守戒稱義的選民,也只限於猶太人,外邦人只是狗。
而因信稱義的條文,是在耶穌死後的保羅時代方才出現。因早年聖戰的偉績,在猶太基督徒群中誠信破產的保羅大半生跟多神信仰的希臘,羅馬人打交道。
對於外邦人來說,猶太人的律法跟他們沒有關係,因此保羅就得自創教義,把基督教改頭換面成為一個不必守戒,只要事奉神明就可以稱義的信仰。
加上保羅本人逼害教徒的往績,他就在神明赦罪的權能上大造文章,否定了個人修行贖罪的可能,好讓外邦人接納他的宗教,也令猶太基督徒不能追討他殺害同胞的罪過。
 

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做榜樣。(提前 1:16)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 2:8)

如此一種不需要功德,只要拜神認罪就可以得道的便宜宗教,很容易吸納本來就不重守戒,重鬼神的多神信徒。
因此,後來早期耶教就沁入了多神教中,人可以成為神或神的一部分的觀點,如教徒就是基督的肢體,教會是基督新婦之類的教訓,也是保羅時代的手筆。
 

「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 12:20,27)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教會)也自己預備好了。」(啓示錄 19:7)

多神教的遺骸,至今仍存在於天主教中。瑪利亞崇拜,是源於古埃及的艾西斯女神的信仰。
艾西斯女神在丈夫被殺後,得更高的神明垂憐,賜她一子,她的兒子長大後打敗了殺死母親丈夫的仇人,成了埃及的太陽神。


上面這則埃及神話後來很有可能被外邦基督徒修改成為瑪利亞處女生子的故事,又把太陽神的生日當成了耶誕節。
對於外邦基督徒為何敢自創神話,大概是因為他們的文化中本來就沒有至高無上的神的概念,加上只要信就得教了,修改經書本來就沒有大不了。他們接觸基督教時,只把耶穌,瑪利亞,保羅等人神格化,加入了他們的多神信仰中。
到今天,天主教仍會把教士封聖,成為信徒和天主之間的中保呢!

而基督教後來成為了羅馬國教,那些閒來沒事做的修士就開始發現,基督徒的民間信仰和猶太人本來的單神信仰相去太遠了。他們只好把民間的經卷合輯,丟了不少對他們不利的文獻,成立了聖經新約正典。
本來就是口耳相傳,你加一句我加一句的民間傳說,合起來自然自相矛盾,錯漏百出。
光是人怎樣稱義得救,已經有兩套說法。如果仍可相信此經是神所默示的真理,不是迷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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